房县男子伍某,包车来十堰城区盗走他人饲养的24条娃娃鱼。昨日,茅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现年22岁的伍某是房县白鹤乡人,去年6月和朋友闲聊得知,家住十堰城区的赵先生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的防空洞内养有娃娃鱼。得知这一消息后伍某遂动起了歪心思。
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,伍某包同乡段某的车,从房县赶到市内赵先生居住的小区,潜入小区后山防空洞,捞走24条娃娃鱼。盗窃得手后,伍某连夜回到房县家中,将娃娃鱼放在亲戚家饲养,之后卖给孟某5条,获利17000元。
两个星期后,伍某在房县被警方抓获,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被盗娃娃鱼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受害人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涉案的娃娃鱼价值41360元。
茅箭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审理,法官审理认为,伍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成立。鉴于伍某积极退还赃物,根据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,可宣告缓刑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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